下面結合具體案例對非正常專利的意見陳述進行簡單的梳理,在實際工作中曾經收到非正常申請監控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的審查業務函,具體是因為工作組認為該申請存在下列行為:
“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的。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
具體文書如下:

之所以工作組會發函,主要是因為申請人/發明人為在校大學生,其跟發明申請的實際研發能力和資源條件明顯不符,后與申請人及發明人溝通后提交了如下意見陳述及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人具備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
1、申請人/發明人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具體見附件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報告,該報告下載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某科技有限公司有實繳出資,具體見附件銀行電子回單,回單上載明日期為某年某月某日(早于申請日),附言里注明為:注冊資本。
3、發明人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具體見附件),出生于x年x月x日,提交該專利時(x年x月x日)已超22歲。
4、發明人在第六屆某省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暨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江蘇賽區選拔賽中榮獲“智能配送無人機賽項”二等獎,具體見附件證書。
5、發明人在第十二屆全國大學生機器人大賽PROBOMASTER 2021機甲大師超級對抗賽區域賽(北部賽區)中,代表某大學FIVE PINES 戰隊,榮獲一等獎,具體見附件證書。
6、發明人在2021年第十六屆全國大學生某競賽中榮獲全國總決賽百度智慧交通組比賽二等獎,具體見附件證書。
綜上,申請人/發明人劉陽具備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不應被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望審查員對本申請給予繼續審查。
以上答復克服了工作組指出的問題,通過上述答復可以看出,工作組對于非正常專利申請抓的是很嚴的,表明了國家的態度,同時對于學生黨的發明人或申請人來說,如果確實有好的創新成果需要申報專利,那么對于技術研發能力和資金投入等資源能力的證明材料一定要保留好,比如:融資情況、公司出資情況、股東情況、社保情況(如果有)、各種技術類榮譽證書、技術合作、技術開發合同等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