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電纜不合格影響跨國項目,法官調解解決懸殊爭議 |
發布時間:2024-08-21 文章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1909 |
“叮鈴鈴,叮鈴鈴……”
夜晚華燈初上,一陣清脆的電話鈴聲打斷了正在撰寫判決的趙換法官。

“您好,是趙法官嗎?我是青島某商貿公司的負責人,我們這起案件真是太感謝您了,要不是您這么耐心地組織我們調解,事情就不會這么快解決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在收到賠償款后打來電話。
2023年2月,原告青島某商貿公司向被告湖北某電纜公司采購了一批電纜,用于國家在北美洲的某援建項目,并全額支付了10萬元貨款。工程施工過程中,商貿公司發現該電纜存在質量問題,無法投入使用,而電纜公司提出的換貨方案將嚴重影響援建項目工期。為保證國家項目按期交付,商貿公司只得從其他公司緊急采購了一批相同規格的電纜,并空運至施工現場。
2024年2月,因對緊急采購產生的費用協商未果,商貿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電纜公司支付采購費、運費、誤工費、違約金等共計78萬元。

庭審過程中,商貿公司認為案涉電纜存在破皮、黏連等問題,電纜公司應立即補發止損,而電纜公司卻堅持要求將貨物運回國內,查明損壞原因后再決定是否補貨。為避免損失擴大,商貿公司緊急采購另一批電纜,采購期間產生35天窩工及緊急空運費等經濟損失,商貿公司認為應當由電纜公司承擔。

電纜公司則抗辯稱,商貿公司應在確認收貨的第一時間檢驗電纜質量,否則視為驗收合格。其在將涉案電纜運出國后才反映質量問題,時間已經過去了3個月,這期間電纜出現問題就牽扯到電纜存放、運輸等其他客觀因素,是否存在質量問題需要進一步確認,且商貿公司緊急采購的運費及損失遠遠高于案涉電纜的貨款,電纜公司不能接受。
因涉案電纜已由國外運回,法官便組織雙方當事人一同到煙臺市芝罘區存放案涉電纜的庫房進行了實地勘驗?彬炦^程中,雙方再次對電纜破皮、黏連產生的原因產生爭執,并要求鑒定。

為減少雙方訴訟成本,實質性化解糾紛,承辦法官一邊釋法析理,一邊核算商貿公司的實際損失,通過對違約金是否實際支付、空運費用是否必要合理、采購貨物是否符合市場價等進一步確認,引導雙方調解。綜合考慮時間成本、企業聲譽和訴訟風險等因素后,雙方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最終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電纜公司退還商貿公司10萬元貨款,并賠償15萬元經濟損失。
案件調解一周后,商貿公司收到了電纜公司支付的25萬元案款,并退還了涉案電纜,該案圓滿審結。
近年來,萊西法院堅持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抓前端、治未病”,充分延伸審判職能、深度參與社會治理、促進糾紛源頭治理,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涉企糾紛中堅持將訴源治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有機結合,做到能調盡調,既減少了企業訴累,又避免企業聲譽受損,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了高質量的司法服務。下一步,萊西法院將進一步增強司法護企意識,用法治維護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努力讓各類市場主體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來源:萊西市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