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國家實行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包含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等有效內容的企業標準文本。企業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企業應對所使用標準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對標準實施的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發現企業未依法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或公開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合規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公示。
回復部門:標準創新管理司
時間: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