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暨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扎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發〔2016〕21號)要求,圍繞增效益,推進降成本,促進經濟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激發活力,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
2.剝離依附行政機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行政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3.嚴禁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服務,打破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壟斷。縣以上單位公示任一許可中介服務,參與競爭的具備法定資質資格的市場主體不得少于3家,由企業自主選擇。
二、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4.落實國家階段性下調社保費率政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5%下調至1%。進一步減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
5.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降低至設區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
6.降低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成本,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并在我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省財政承擔30%。
三、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7.全面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廠區范圍內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其他配套設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2016-2020年暫不征收。
8.對上一年度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民營企業,當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按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減按40%收取,連續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
9.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對研發費用按150%加計扣除。對已經認定的外省高新技術企業轉移到我省落戶的,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四、降低企業財務成本
10.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增加資本金,降低負債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降低財務費用。
11.清理和規范金融機構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等環節收費,取消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顧問、咨詢等收費項目;規范與貸款掛鉤的評估、登記、審計、公證、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不得指定;清理取消質價不符和無實質性內容的收費項目。每半年組織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
12.大力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和“稅融通”業務,將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貸款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2%,省信用擔保集團暫免收市、縣擔保機構的中小微企業再擔保費,降低和免收費用期限暫定3年。
13.開展企業應收賬款資金占用壓降行動,制定實施應收賬款質押、轉讓融資業務管理辦法,鼓勵建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利用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守信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便利,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約束和限制。
五、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14.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每千瓦時下調4.28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大工業用戶,直接交易電價在2015年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1.87分。從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在原有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0.143分。從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再降低4.272分。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模,2016年直接交易電量400億千瓦時以上。
15.推動大用戶直供氣試點,實行大用戶直供氣的用氣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確保價格有所降低。
16.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工商企業與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和節能效益分成,在前期零收費的情況下為工業企業提供節能診斷、技術改造等服務,建設綠色工廠,開發綠色低碳產品;深入實施省節能減排企業、技術、裝備、項目、服務“五個一百”專項行動,鼓勵企業使用高效節能產品。
17.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用地,對皖北地區上一年度畝均繳納稅收5萬元、其他地區繳納8萬元以上的企業,土地使用稅按當地最低標準征收,市、縣原定獎勵等政策繼續執行。獎勵資金在地稅部門征稅后1個月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位。
六、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18.從2016年7月1日起,船閘收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調10%,降費期限暫定3年。
19.對享受我省ETC卡收費優惠的貨運車輛,在現行通行費95折的基礎上,再給予降低10個百分點的優惠,優惠期限暫定3年。支持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含服務區內加油站)、物流園區(含物流園區加油站)使用安徽交通卡,并給予優惠。
20.積極推廣多式聯運、甩掛運輸,鼓勵從事車貨匹配的物流信息平臺類企業發展,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提高物流運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全省物流綜合服務網絡,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
各地、各有關部門自本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包括執行主體、執行對象、工作流程、執行時間等。省政府督查室要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物價、財政等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并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每半年公布一次評估結果。
附件:降成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任務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降成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任務分工
分類 |
序號 |
主要內容 |
任務分工 |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1 |
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激發活力,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建立公共服務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 |
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物價局 |
2 |
剝離依附行政機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清理和取消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行政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 |
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部門 |
3 |
嚴禁行政機關指定中介服務,打破公共服務和中介服務壟斷。縣以上單位公示任一許可中介服務,參與競爭的具備法定資質資格的市場主體不得少于3家,由企業自主選擇。 |
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物價局等部門 |
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
4 |
落實國家階段性下調社保費率政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5%下調至1%。進一步減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5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繳存基數上限降低至設區城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
6 |
降低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成本,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并在我省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推薦和公示無異議的,市、縣每年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獎勵資金省財政承擔30%。 |
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
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
7 |
全面落實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8 |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殘聯 |
9 |
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廠區范圍內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其他配套設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2016-2020年暫不征收。 |
省財政廳、省人防辦 |
10 |
對上一年度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施工民營企業,當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按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減按40%收取,連續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11 |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對研發費用按150%加計扣除。 |
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
12 |
對已經認定的外省高新技術企業轉移到我省落戶的,有效期內不再重新認定,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政策。 |
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
降低企業財務成本 |
13 |
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增加資本金,降低負債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降低財務費用。 |
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
14 |
清理和規范金融機構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等環節收費,取消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性服務內容的顧問、咨詢等收費項目;規范與貸款掛鉤的評估、登記、審計、公證、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金融機構不得指定;清理取消質價不符和無實質性內容的收費項目。每半年組織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 |
省物價局、安徽銀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辦 |
15 |
大力推進“4321”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和“稅融通”業務,將國有融資擔保機構的貸款擔保費率降低至不超過1.2%,省信用擔保集團暫免收市、縣擔保機構的中小微企業再擔保費,降低和免收費用期限暫定3年。 |
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信用擔保集團公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
降低企業財務成本 |
16 |
開展企業應收賬款資金占用壓降行動,制定實施應收賬款質押、轉讓融資業務管理辦法,鼓勵建立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支持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利用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對守信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市場交易和投融資等便利,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約束和限制。 |
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 |
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
17 |
從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每千瓦時下調4.28分;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大工業用戶,直接交易電價在2015年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1.87分。從2016年3月15日起,大工業與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在原有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再降低0.143分。從2016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價格再降低4.272分。擴大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規模,2016年直接交易電量400億千瓦時以上。 |
省物價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
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
18 |
推動大用戶直供氣試點,實行大用戶直供氣的用氣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確保價格有所降低。 |
省物價局 |
19 |
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工商企業與專業的節能服務公司合作,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節能目標和節能效益分成,在前期零收費的情況下為工業企業提供節能診斷、技術改造等服務,建設綠色工廠,開發綠色低碳產品。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
20 |
深入實施省節能減排企業、技術、裝備、項目、服務“五個一百”專項行動,即壯大100戶節能環保生產企業、推介100項節能環保先進技術、推廣100種節能環保裝備產品、實施100個節能環保重點項目、培育100家節能環保服務公司,鼓勵企業使用高效節能產品。 |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
21 |
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用地,對皖北地區上一年度畝均繳納稅收5萬元、其他地區繳納8萬元以上的企業,土地使用稅按當地最低標準征收,市、縣原定獎勵等政策繼續執行。獎勵資金在地稅部門征稅后1個月內,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到位。 |
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
22 |
從2016年7月1日起,船閘收費在現行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調10%,降費期限暫定3年。 |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
23 |
對享受我省ETC卡收費優惠的貨運車輛,在現行通行費95折的基礎上,再給予降低10個百分點的優惠,優惠期限暫定3年。支持全省高速公路服務
區(含服務區內加油站)、物流園區(含物流園區加油站)使用安徽交通卡,并給予優惠。 |
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
24 |
積極推廣多式聯運、甩掛運輸,鼓勵從事車貨匹配的物流信息平臺類企業發展,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提高物流運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大物流基地、城鄉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完善全省物流綜合服務網絡,促進公路、鐵路、水路、航空等運輸方式有效銜接。 |
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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