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新《公司法》)
將于今日(2024年7月1日)
正式實施
這是自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出臺以來的第六次修訂,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修改。新《公司法》的實施,長期來看有助于進一步釋放制度紅利、激發市場潛能,但短期內也給企業內部治理和登記管理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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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
登記注冊相關重點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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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公司資本制度
▶ 完善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此次修訂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的規定。對于存量公司,新《公司法》要求其認繳期限“應當逐步調整至本法規定的期限以內”,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 新增股份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度。新《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 新增簡易減資制度,允許公司按照規定通過減少注冊資本方式彌補虧損,但不得向股東分配,也不得免除股東繳納出資或者股款的義務。
▶ 擴大可用作出資的財產范圍,明確股權、債權可以作價出資。
2
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 允許公司只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公司只設董事會的,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
▶ 簡化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對于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董事,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對于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不設監事。
▶ 規定職工人數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設監事會并有公司職工代表的外,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3
完善公司設立、退出制度
▶ 新設公司登記一章,明確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事項和程序。
▶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明確電子營業執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公告、采用電子通信方式召開會議和表決的法律效力。
▶ 放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等限制,并允許設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確清算義務人及其責任。
▶ 增加簡易注銷和強制注銷制度,方便公司退出。
4
完善國家出資公司相關規定
▶ 設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專章,將適用范圍由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擴大到國有獨資、國有資本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要求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應當過半數。
▶ 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5年內繳足出資”的新規
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
“5年內繳足出資”,即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內足額繳納認繳出資。
@所有老板
關于“5年內繳足出資”
適用范圍、出資繳納程序是怎樣的?
對公司有什么影響?
快來了解一下吧~
“五年繳足”新規適用于哪些公司?
新《公司法》將在2024年7月1日實施,在這一天前后設立的公司,分別應該怎么辦?
出資方式是怎樣的?
如果未按新《公司法》要求繳足出資,可能面臨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來源:成都市場監管、廣州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