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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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安徽有哪些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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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商環境沒有最好,只有更好。2023年11月1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點擊藍字查看條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施行。記者帶你梳理條例中優化營商環境硬招實措。
01
構建營商環境良好生態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加強數據資源共享和電子證照互認,推動“一件事”集成服務,協同打造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鼓勵和支持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行為和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02
構建利企惠企的市場環境
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得違規設置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不得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者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應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中標結果掛鉤。
除依法需要實質審查、前置許可或者涉及金融許可外,企業開辦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推行“證照并銷”改革試點,對市場主體登記后置審批、備案等事項,逐步實現與營業執照一并注銷。
03
構建保障有力的要素環境
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程幫辦代辦機制,協調項目招引、落地實施中的問題,為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技改和新投資項目行政審批、要素保障等提供全程幫辦代辦服務。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健全拖欠賬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完善拖欠賬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機制,加強對惡意拖欠賬款案例的曝光。
04
構建高效便利的政務環境
05
構建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
06
構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訪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曹林生
條例的出臺,對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有哪些促進作用?回應經營主體進一步優環境需求,條例作出了哪些針對性制度設計?記者對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曹林生進行了專訪。
——訪省司法廳副廳長、一級巡視員張國安
來源:安徽日報(記者:范孝東 李浩 李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