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契稅的稅率是否真的提高了?《契稅法》與《暫行條例》相比,哪些規定變了,哪些沒變?
一、法定稅率并未改變,適用稅率河南有下調
《契稅法》維持了《暫行條例》規定的3%~5%稅率,并未上調,只是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對適用稅率的確定程序進行了調整: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改為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再按規定備案。
自2021年9月1日起,%降至,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4%。
目前,財稅〔2016〕23號文件仍然有效。具體優惠稅率規定為: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2.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外,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征稅范圍略有調整
《契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略有調整,最主要的是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納入征稅范圍。
三、優惠對象有所擴大
《契稅法》在原有優惠基礎上,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機構免征契稅的規定。同時,《契稅法》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可以享受免繳契稅優惠。
四、申報繳稅更加便利
《契稅法》將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合二為一,納稅人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可一次性完成申報繳稅。
五、納稅人權益更有保障
《契稅法》還明確了退稅情形、強化了涉稅信息保密,這是充分保護納稅人權益的重要體現。
具體變化詳情請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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