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5月13日刊登關于發布玩具等62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1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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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編制了玩具等62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詳見附件),現予發布。各地在開展監督抽查工作時可參照執行。舊版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1、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架空絕緣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0米,其中20米作為檢驗樣品,20米作為備用樣品。
非阻燃塑料絕緣控制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0米,其中20米作為檢驗樣品,20米作為備用樣品。
非阻燃擠包絕緣低壓電力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40米,其中20米作為檢驗樣品,20米作為備用樣品。
非阻燃擠包絕緣中壓電力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30米,其中15米作為檢驗樣品,15米作為備用樣品。
非阻燃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50米,其中30米作為檢驗樣品,20米作為備用樣品。
阻燃電線電纜: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非阻燃產品總長度+4X)米,其中(非阻燃檢驗樣品長度+1.5X)米作為檢驗樣品,(非阻燃備用樣品長度+2.5X)米作為備用樣品。X為成束燃燒試驗所需樣品長度,根據GB/T18380.33-2008、GB/T18380.34-2008、GB/T18380.35-2008和GB/T18380.36-2008標準中的簡易計算方法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A類阻燃:X=[7000/(3.14×D2/4-S)]取整×3.5米
B類阻燃:X=[3500/(3.14×D2/4-S]取整×3.5米
C類阻燃:X=[1500/(3.14×D2/4-S)]取整×3.5米
D類阻燃:X=[500/(3.14×D2/4-S)]取整×3.5米
以上計算公式中,D為電纜成品外徑,單位mm;S為所有金屬材料的截面積,單位mm2。
2、檢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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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5023.3-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第3部分:固定布線用無護套電纜
GB/T5023.5-2008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第5部分:軟電纜(軟線)
JB/T8734.2-2016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電線和軟線第2部分:固定布線用電纜電線
JB/T8734.3-2016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電線和軟線第3部分:連接用軟電線和軟電纜
GB/T9330.2-2008塑料絕緣控制電纜第2部分:聚氯乙烯絕緣和護套控制電纜
GB/T9330.3-2008塑料絕緣控制電纜第3部分:交聯聚乙烯絕緣控制電纜
GB/T9330-2020塑料絕緣控制電纜
GB/T12706.1-2008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1部分:額定電壓1kV(Um=1.2kV)和3kV(Um=3.6kV)電纜
GB/T12706.2-2008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2部分:額定電壓6kV(Um=7.2kV)到30kV(Um=36kV)電纜
GB/T12706.3-2008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3部分:額定電壓35kV(Um=40.5kV)電纜
GB/T12706.1-2020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1部分:額定電壓1kV(Um=1.2kV)和3kV(Um=3.6kV)電纜
GB/T12706.2-2020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2部分:額定電壓6kV(Um=7.2kV)到30kV(Um=36kV)電纜
GB/T12706.3-2020額定電壓1kV(Um=1.2kV)到35kV(Um=40.5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第3部分:額定電壓35kV(Um=40.5kV)電纜
GB/T12527-2008額定電壓1kV及以下架空絕緣電纜
GB/T14049-2008額定電壓10kV架空絕緣電纜
GB/T19666-2005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通則
GB/T19666-2019阻燃和耐火電線電纜或光纜通則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所檢項目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4附則
本細則代替《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131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的公告》(2020年第36號)中的《電線電纜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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