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都知道,低壓配電電力電纜一般采用三相四線制,但是,為什么喜歡選用四芯等截面的電纜結構?不是還有其他結構可供選擇嗎?單單對四芯等截面結構的電纜情有獨鐘呢?其實這是有標準規定的,不是喜歡不喜歡的事,下面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選用四芯等截面電纜結構的原因。 
城鎮生活區的低壓電網一般都采用三相四線制的結構形式,在這四芯電纜中,其中三相俗稱火線之外的一根線芯是中性線,中性線的主要作用是通過三相交流電的不平衡電流,還可以起到接地的作用。如果用主線芯三芯電纜外加一根截面小于主線芯的導線作為中性線,然后把它連接在電網中,在這種情況下,部分三相不平衡電流將會從三芯電纜的鎧裝中通過,鎧裝層因為有電流通過就會發熱,電纜溫度升高會使電纜的載流能力降低,從而影響電纜的使用安全和壽命。 在一些電網測試數據可以看出,三相火線的負荷相差可能幾倍都不止。這是因為家用電器用電負荷的不均衡性和家用電器使用的不同時性,直接造成三相負荷不平衡,出現這種情況,電力部門的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在以前,在城鎮居民區低壓電網中,經常發生因中性線過載而導致線路損壞的安全事故,特別是聚氯乙烯絕緣的低壓電纜,會造成整條電纜聚氯乙烯絕緣因過熱而燒壞。分析事故原因得出的結論是:電網不平衡電流過大時,低壓電纜中性線截面太小而導致過載嚴重。因此,電力部門現在強調以交聯聚乙烯作為低壓電纜的絕緣,并適當加大低壓電纜截面積,同時采購時要求電纜生產廠家生產四芯等截面的低壓電纜,這樣能更好地提高在三相負荷極不平衡的情況下,電纜中性線能有足夠的通過不平衡電流的能力。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有關低壓電力電纜線芯選擇的部分條款規定: 3.5電力電纜芯數 3.5.1 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回路的電纜芯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保護導體與受電設備的外露可導電部位連接接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TN-C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合用同一導體時,應選用4芯電纜; 2)TN-S系統,保護導體與中性導體各自獨立時,宜選用5芯電纜;當滿足本標準第5.1.16條的規定時,也可采用4芯電纜與另外緊靠相導體敷設的保護導體組成; 3)TN-S系統,未配出中性導體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導體引至受電設備時,宜選用4芯電纜;當滿足本標準第5.1.16條的規定時,也可采用3芯電纜與另外緊靠相導體敷設的保護導體組成。 2 TT系統,受電設備外露可導電部位的保護接地與電源系統中性點接地各自獨立時,應選用4芯電纜;未配出中性導體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導體引至受電設備時,宜選用3芯電纜。 3.6電力電纜導體截面 3.6.9 1kV及以下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三相四線制系統的電纜中性導體或保護接地中性導體截面不得小于按線路最大不平衡電流持續工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諧波電流影響的回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體放電燈為主要負荷的回路,中性導體截面不宜小于相導體截面。 2 存在高次諧波電流時,計算中性導體的電流應計入諧波電流的效應。當中性導體電流大于相導體電流時,電纜相導體截面應按中性導體電流選擇。當三相平衡系統中存在諧波電流,4芯或5芯電纜內中性導體與相導體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時,電纜載流量的降低系數應按表3.6.9的規定確定。 為何低壓電網中電力電纜大多選用四芯等截面的結構形式現在大家都己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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