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一、根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交納黨費的比例為: 當月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的比例同上。 4.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 6.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7.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二、黨費的五項基本用途: 1.黨員培訓: 進行政治理論、實用技術等方面的培訓;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培訓著眼于使一個單位、一級黨組織范圍內大多數黨員或某一類別的黨員普遍受益。 2.資料訂購: 必須是直接用于訂閱和購買以黨員教育為主要目的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 3.黨內表彰: 購買或制作獎狀、榮譽證書、獎牌、獎章;表彰大會會議資料的印刷費用、會議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賃費用等;表彰以精神鼓勵為主,不提倡物質獎勵。用于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困難補助: 老黨員定期的生活補貼;生活困難黨員的一次性補助;老黨員、困難黨員慰問物品的發放。 5.受災補助: 給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直接發放慰問金、救災物資;為基層黨組織修繕因災受損的活動場所、信息化設備等教育設施。 三、可從黨費中列支的六個項目: 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 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 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 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5、編印黨員教育教材和印制入黨志愿書、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收據)、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 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費用。 四、關于黨費的其他事項: 1.以下要點需注意: 上述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不能隨意擴大黨費使用范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開支;黨費僅是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圍的開支項目,也不能完全依賴于黨費開支。 2.以下工作需要落實: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對下級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上級黨組織:指導基層黨委從留存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主要用于訂閱黨報黨刊、開展支部活動等。 黨支部:每年至少公布一次黨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黨支部書記在黨員大會上向全體黨員進行公布,在會議室或其他顯著位置張貼上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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